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为抚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73年1月设立,与地区商业局合署办公; 1981年7月地区工商局单设; 1999年1月,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抚州地区工商局及各县(区)工商局由江西省工商局垂直管理; 2000年10月,因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江西省工商局直属机构,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市工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科(室)和监察室、机关党委, 4 个直属局,一个派出机构以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6个,在职人员59人;下辖11个县(区)局和86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全市系统目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600余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建设,在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管理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抚州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工商局近年来始终以人为本,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开政务承诺,公开办事制度,严格行政监察,努力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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