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是指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及《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领取代码证书。
一、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依据《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1、依法成立及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4、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赣机构;
5、经外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登记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驻赣机构;
6、前列组织机构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登记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7、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二)代码证书的申办、变更、换证和注销
1、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其成立或核准其登记的管理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代码及代码证书。
2、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证书向原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领代码证书。
3、组织机构应当在换证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的正本和副本向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4、组织机构依法终止时,应当于15日内向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代码,并收回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申办指南(二)
二、申办单位向批准其成立或核准其登记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发证机关(同级未设有代码机关的向上一级)提交下列材料:
如果您是新申办代码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党政机关:成立批文及复印件和介绍信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基层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机构:除提供相应的成立批文外,还应按代码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补充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主管部门的申办单位还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
(4)本单位行政公章。
如果您是年度检验
(1)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
(2)请携带新申办代码第1条相关材料;
如果您是换证
(1)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
(2)请携带新申办代码第1、2、4条相关材料;
注:以上各类提交的复印件需用A4纸张复印、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需分开复印、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三、代码证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代码证书、副本及IC卡一套:148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
江西省物价局赣计收费字[2003]446号
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