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州讯 徐继军、万小燕、记者章满书报道:因在送葬途中不慎摔破了头,伤者将朋友万某、黄某和临川某妇幼保健所告上法庭。7月31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纠纷案,被告万某补偿原告李某4.2万元,被告黄某和临川某妇幼保健所不承担责任。
2006年7月1日,李某为万某的岳父送葬,送葬途中李某爬上一辆由黄某驾驶的皮卡小轿车(系临川某妇幼保健所所有),并帮万某燃放爆竹,不慎致使车厢内爆竹发生爆炸。李某见势不妙未等车停便匆忙跳车,不幸摔伤头部,法医鉴定构成9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住院期间,万某为李某支付医疗费2800元。此后,李某为进行颅骨修补术,找到万某、黄某等要求他们支付其余医疗费未果,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