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何漫华
晚报讯 昨日上午,抚州市民游先生向记者反映,两年前,他的姐姐在市区临川大道某开发商住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日前,他代姐姐领取房门钥匙时,对方竟要求他支付一笔高额费用。为此,游先生心烦不已。
据游先生称,他的姐姐曾在福建工作,今年决定回乡定居。2013年4月,游先生帮其姐姐在该处商住楼一栋顶层定购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面积为58平方米。2014年12月底,该楼盘开始交付新房,游先生便代姐姐领取新房钥匙。可是,售楼部工作人员竟称要先交12000多元费用,否则拒绝发放房门钥匙。后经打听,该商住楼大户型商品房,业主还须交两万至三万元费用。游先生认为,开发商并未建有物业,且业主也未入住,却要收取高额费用,这一做法极不合理。为此,游先生至今未拿到新房钥匙,影响了房屋装修。
随后,记者跟随临川区工商局轻纺城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该楼盘了解情况。该楼盘开发商王某解释称,该商住楼于去年12月31日起进驻物业机构,其有线系统、天然气管道等配套设施也将陆续完善。根据购房合同要求,该商住楼开发公司以正式发票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根据购房金额的比率,预先向业主代为收取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统一为业主办理相关房产证。另外,该公司向每户业主提前收取今年全年的物管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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