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整顿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日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获证企业25家,其中4家企业仅生产瓶装饮用水,19家仅生产桶装饮用水,另外2家生产瓶、桶装饮用水。从区域分布看,金溪和南丰各4家,临川、东乡、宜黄各3家,广昌、崇仁、资溪各2家,乐安及高新区各1家,基本分布在乡村或山区,交通不便。从规模看,我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投资少、从业人员较少、设备落后、产量较低,产品销售半径基本以本县区为主。从人员素质看,以高中文化以下居多,部分为下岗工人再就业,管理水平不够,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低,缺乏主体责任意识。
此次整治行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针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销售瓶(桶)装饮用水的地下窝点,依法吊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及逾期未延续继续生产销售的企业。
整治内容包括: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依法打击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继续组织生产销售瓶(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对于已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主要整治以下问题:未经过净化、杀菌等工艺设备处理和洁净车间,直接用水源水灌装: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差、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瓶(桶)、盖包装饮用水;露天存放回收桶,循环使用瓶盖的;未按规定对回收桶进行清洗、消毒;无生产日期、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完整不规范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目前已经开始企业自查整改阶段,从5月1日—6月30日,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我市将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瓶(桶)装饮用水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应当立案查处的,必须查处;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吊销;对逾期未延续仍继续生产销售瓶(桶)装饮用水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查处,依法予以关停并注销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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