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蔡芳芳、江聪越、记者周再奔报道:结婚后,因男方身体原因,女方三年都未怀孕,后来好不容易生下一女儿,女方为补贴家用,到抚州某酒店打工,酒后不慎与他人发生关系,竟“一箭中的”又怀孕,导致两人后来吵架并分居近两年……10月1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婚生女儿、非婚生儿子分别由男方、女方抚养;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小孩抚养费人民币6万元。
据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男方杨某、女方熊某,均是抚州人,年近四旬。2002年春天,两人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结婚后,女方一直未怀孕。后两人到医院检查,才发现是男方身体原因导致,经过较长时间治疗,双方好不容易于2005年年初生育一女儿。不幸的是,其女儿却患有先天性疾病,一直服药治疗控制,需要一定的费用。
为缓解经济压力,2014年,女方在抚州某酒店打工赚钱,某日与朋友在KTV玩时,酒后不慎与他人发生一次性关系,不料其后,竟然怀孕。女方遂将实情告知男方,征求其意见。男方表示原谅,并考虑自己的生育能力问题同意将小孩生下来。但是,男方虽然嘴巴上接受,心里还是有阴影,对女方态度不是很好。
女方怀孕8个月,在一次两人吵架时,男方将挺着大肚子的女方赶出家门。从此,两人长期分居,女方只能投靠亲戚,并于去年上半年生育一非婚生儿子,一直由女方自己带养。日前,女方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后经该院经办法官耐心劝说和调解,双方于近日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非婚生儿子则由女方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小孩抚养费人民币6万元。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20100072 备案号:赣ICP备05005386号-1 ![]() 赣网文[2018]3167-034 (总)网出证(赣)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36120170002 药品信息服务证 江西日报社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