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的曾法官真好,帮我这个大字不识的老太婆讨回公道!”近日,在南丰县白舍镇枫岗村,经过法官曾铭善的诉前调解,65岁的赵婆婆拿到了儿子因车祸死亡的赔偿款。
今年6月,赵婆婆的儿子因一场车祸去世,肇事方按照责任划分共计赔偿赵婆婆、儿媳及儿子经济损失30多万元。但是,全部赔偿款均由儿媳独占,儿媳拒绝将属于母亲赵婆婆应得的金额予以分配。赵婆婆多次要求儿媳将其应得部分返还,但儿媳以各种理由拒绝。11月15日,赵婆婆一气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并找到下乡办案的白舍法庭庭长曾铭善帮写诉状。
曾铭善耐心听取了赵婆婆的述说后,引导赵婆婆进行诉前调解,并愿意充当调解人。12月10日,曾铭善第三次组织婆媳进行调解,他通过辩法析理、诠释亲情,最终促使婆媳达成调解协议,赵婆婆拿到了自己应得部分的赔偿款。
2010年9月,受南丰县法院党组的委派,曾铭善来到白舍法庭担任庭长。曾铭善从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指导培训基层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着手,真正做到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全镇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真诚为群众排忧解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困难。
南丰县白舍镇枫岗村村民李印根与邻居张长龙,因几尺宽的田角产生纠纷,竟12年没有来往,且两家人不时发生争吵。所在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小组这些年来多次上门调解,但收效甚微。
今年8月6日,曾铭善得知两家人又吵得不可开交后,及时赶赴现场,发挥法官精通法律法规的优势,翻开一本随身携带的《农村适用法律小手册》带领村干部和村级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地头边,以拉家常的方式,讲法律、说案例、摆事实、讲道理,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为双方寻求解决办法。
当日,在曾铭善的牵头下,李印根支付300元给张长龙,两家达成和解协议。事后,两人当即表示,一定履行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土地相邻持续了12年的纠纷就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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