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抚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何 斌报道:近日,崇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崇仁县人民法院移送的一起案件,在审理关于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法官发现原告曾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涉嫌违法犯罪,县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移送至崇仁公安调查处理。
接案后,刑侦大队民警对该案进行受理并立即展开工作。经查,2021年7月8日12时35分,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崇仁县城胜利路“老菜市场”路段发生一起两辆二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发现两辆肇事电动车辆均已扶正,报案人陈某某系其中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另一方曾某某受伤已送往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根据双方的询问结果及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7月26日,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该事故中,曾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为了获得保险理赔费用,违法行为人曾某某于2021年8月与其丈夫付某某到崇仁县某打印店,找到打印店老板彭某伪造并重新打印落款为“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将该伪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交至县人民法院作为证据。
目前,崇仁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曾某某、付某某、彭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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