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抚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王 莹报道:今年以来,资溪县市场监管局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在“两书同送”的基础上,率先推出“四书同送”制度,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经营主体承诺书》。这一制度旨在推动行政执法由“一罚了之”向“惩教结合”转变,切实做好经营主体违法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一决定”彰显执法力度。《行政处罚决定书》让经营主体清楚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增强守法意识。在对经营主体进行处罚时,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一建议”体现指导温度。《行政合规建议书》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靶向提升管理能力。通过深入分析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帮助经营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降低违法风险。
“一告知”提升修复速度。《信用修复告知书》为经营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途径,详细说明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和要求,让经营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积极申请信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
“一承诺”凸显制度深度。《经营主体承诺书》促使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经营主体通过签署承诺书,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精准助力诚信建设奠定基础。
为了确保“四书同送”制度的有效实施,资溪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对经营主体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经营主体实际需求,确保“四书”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和合规经营的认识。
资溪县某食品企业因生产环节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不达标后,被行政处罚。该企业负责人收到“四书同送”后,严格按照建议完善生产流程,加强内部生产流程管理,不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很快恢复了良好的信用状态。截至目前,资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将“四书”送达经营主体15家,通过“四书同送”制度帮助经营主体信用修复2家。
资溪县市场监管局的“四书同送”制度,为经营主体信用重塑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深化这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全过程指导工作,为资溪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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