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罗 伟、杨 磊)近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六支队八大队查处一起未按航评要求设置助航警示安全标志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航道通行安全。
在对某企业涉航施工项目事中监管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依据航评要求设置助航警示安全标志,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补设。
据悉,助航警示安全标志主要功能是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和障碍物,为船舶航行指示出安全、便利的航道,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助航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涉及航行安全和设施自身安全的,亦须设置航标予以标示。
下一步,六支队八大队将加大辖区水域航道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延伸航道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依法查处危害航道行为,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船舶通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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